你好!我2018年从高青农村把我和女儿的户口迁到了张店区南定镇,后来到2014年和前夫离婚,女儿跟我儿子跟他,前夫和儿子的户口一直在农村老家,今年前夫死亡了,儿子跟我生活,请问我该拥有的土地是多少?
2025-04-19 09:1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首先,关于房产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有相关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前夫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其次,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无法通过个人行为进行转移,除非经过合法程序得到批准。因此,即使前夫去世,其土地使用权也不能直接继承给您的儿子。如果您需要使用土地,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许可。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