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儿子在去年8月1日领取的结婚证,10月2日办理的婚礼。之后回部队,在12月份复员。彩礼6万8千元,现金给的,有媒人作证。还有2万元的送日子钱。三金3万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在女方想要离婚。找律师起诉代理
2024-10-12 17:35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自双方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您提到的男方与女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 关于彩礼和嫁妆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返还的规定,但是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这些财物是基于恋爱关系或者婚前财产赠与,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当得利,但如果是基于非法手段获取的财物,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当得利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至于男方的复员时间和具体时间点,这并不直接影响到夫妻关系是否有效。不过,如果您认为这些信息对案件有利,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最后,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