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的4亩土地,种了十几年,现在种的豆子,还有杨树。现在村里要修路,让伐掉杨树,土地也要交出,该不该要赔偿?
7天前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您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林木类别、树种、数量、地点、期限进行采伐。所以,如果村里的道路建设需要砍伐树木,那么必须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在征用或占用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您所种植的豆子和杨树,应视为您的合法财产,不应予以强制拆除。 如果您对村里的决定不满,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申诉或者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