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办房贷必须夫妻共同担保,因为当时我已经离婚了,所以说房贷贷不了,当时我就让我弟弟,弟媳共同担保才贷下来,一直是我和我母亲共同打贷款,因为我当时出工伤单位破产就办理了退休,当时我退休工资才240多,不够还贷,所以说我母亲帮着我还,虽说是房本一直写我弟弟名字,到现在也没有更名,在认识她之前房贷已经还清,贷三年,03年12月份开始还,我们是07年下半年认识,08年4月底5月初领结婚证,我麻麻问您,这套房子算我的婚钱财产吗?车贷我是担保人,我如何才能让车跟我没有任何责任哪?谢谢您。
2025-05-27 14:2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在离婚时没有约定,你和你的前妻(或前夫)都应承担该笔贷款的还款义务。关于房产的问题,房产登记上虽然名字是你弟弟的名字,但实际上房产归你所有,因为你有合法有效的继承权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至于车贷的问题,如果你作为借款人,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协商还款事宜,如分期付款等。建议你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