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开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违章一辆电动车碰到我车后边倒地了我没有发觉开车走了 后来警察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马上回去并看了监控视频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住院了 我和其家属商议决定我给他2000元钱补偿 剩下医药费等费用由走保险 不再追究我是不是肇事逃逸 我给了他钱协议也签了 我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 现在我没钱了他还要求我继续垫付 说如果我不垫付他就起诉我 请律师帮我解答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再垫付吗
2024-09-11 11:30您好,在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且未逃离现场,即使是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或者轻微责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即您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同时双方约定剩下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不再追究您的责任。这表明您已经在事故中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您现在面临的情况是对方要求您继续垫付剩余的医疗费用。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理由(如故意伤害),否则不应该主动垫付额外的款项。因此,建议您拒绝对方的要求,并告知他们如果不同意这笔交易,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和判断。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