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份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给卖房人五万定金,并约定办理出我的房产证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若我违约,定金不要,若他违约,双倍退定金。2016年6月,由于我想入住这房,我俩协商,又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我对这套房装修入住,他若不让我居住(或不想卖给我这套房)要退还给我定金和装修费。前几天,他说房子办理不了房产证了。由于房价上涨,他也不想按合同上的价格卖给我了。他对我说:我要想要这套房,得再多付几万块钱,要不就退给我定金和装修费。我想咨询一下您:一、没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吗?二、这种情况,他退给我定金和装修费,我可以向他要补偿吗?要是能,都能要哪些补偿?
2025-10-20 09:5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被认为是完整的财产,因此在购买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该合同中包含了一些保障条款,如支付定金等,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到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您可以要求其退还定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