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我受张玉江单位委托,去护理当时因公受伤的张玉江,当时说好是三千元一个月,两年零六个月后,单位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了护理费,我一直护理至今未停,并且去年的九月二十六号跟张玉江登记结婚。我是不是可以讨要剩余的护理费?还有就是,我当时要求护理费支付现金,可单位相关人员说单位不发现金,只能以工资的名义打我卡上,我当时因我个人原因,我从未办理过银行卡,于是就用了我大姐的银行卡,这个当时单位没有任何异议。现在单位在处理张玉江工伤的事情,要求把支付的九万元护理费当成赔偿金,张玉江不肯,单位说要起诉我大姐,因为护理费是打在我大姐卡上的。我这种情况,单位能把护理费要回吗?我该不该要回剩余的护理费?
2025-02-19 16:30首先,关于您是否能讨要剩余的护理费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您的工作期间得到了相应的报酬,那么您可以要求这部分报酬作为补偿。但是,如果您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额外的补偿。 其次,关于使用他人银行卡的问题,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单位能否将护理费要回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单位能够证明您确实收到了护理费,而且这些费用确实是用于支付护理服务的,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您返还这笔款项。但是,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这一点,或者您有证据证明这些费用并非用于支付护理服务,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要求您返还。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