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北利群购买了八十多元的商品。 珠宝那边说凭购物发票可以拿刮奖卡刮奖,我刮了一个两千元抵用券。 由于工作人员说即刮即用的,正好过几天母亲生日也到了,我就挑选了一件柜台价2390的商品,除去两千共花了390。 请问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如果是我该到哪里反应这种情况
2024-07-13 17:0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但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商家在提供刮奖卡时明确告知了使用条件、限制等信息,并且您在购买时也接受了这些条件,那么这通常不构成诈骗。但如果商家存在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导致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购买,那么这可能涉嫌欺诈。 您可以首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刮奖卡的具体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看是否存在误导。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同时,保留好购物发票、刮奖卡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况复杂,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了解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