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两年半,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撤柜,按照劳动法,我应该可以得到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但是现在公司不想赔偿,说打算在同城继续开一家店铺,继续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到时安排我们去这家店上班,但是这个店铺还没开,也不知道会不会开,如果我不和公司签订这份合同,是不是就意味着是我个人终止了劳动关系,这样我之前上班两年半的补偿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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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建议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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