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号我在彭水人民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名叫廖俊刚,坐完月子就跟廖小林领结婚证,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廖小林,实际上父亲不是他。结婚准备两年了,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过,他也没有给我寄过一分扶养费,夫妻之间根本没有感情。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并且更改孩子的姓名。但是他管我要两万他才肯离婚。我只能起诉离婚,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2025-09-24 23:08在您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能够成功地完成离婚并变更孩子的姓名,您可能需要收集和提交以下证据。 出生证明。这是证明您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唯一文件。您可以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结婚证书。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可以提供结婚证书。 您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这些文件可以帮助证明您的身份。 信件或录音记录。如果有任何书面沟通或对话,例如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提交这些文件作为证据。 孩子的照片或其他相关照片。这些图片可以用于确认孩子的真实性。 银行对账单或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您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财务凭证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此类行动时,最好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