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签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总共做了三月十二天后未向公司打招呼就自动离职了,现公司不给她发最后四十二天的工资,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没有
2025-09-24 22:53在您的情况下,员工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完成了试用期,并且已经工作了3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剩余的42天的工资。但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拒绝支付这些工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并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相关费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取决于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雇员工呢?同样,这需要看公司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一决定。 总之,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权利,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例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