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关于农村父母老房子征收财产两兄弟分配问题,我和我哥两兄弟,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家有父亲名下老屋一套,我哥在十年前另造二层楼房在本组,我住在县城打工买二手商品房(70平米)居住,这次我县建火车站,我家老屋在站前广场开发征用范围,征用产生相应费,1、房屋费,2、装修费,3.室外设施包干费,4、搬家费,5、过渡费,6、重建误工费,7、住房安置补助费,8、交房腾地奖等费用,村里指定我的安置资格,我想请问以上8项费用按政策两兄弟怎样分配合法,谢谢
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上述费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哥哥已经另造二层楼房并居住在县城,因此他应该获得一部分补偿款;而您则需要承担一些补偿款,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同时,如果您的哥哥愿意将部分补偿款转让给您,则可以考虑进行分配。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在对农村居民进行拆迁时,应优先保证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在分配补偿款时,考虑到您哥哥已购房居住,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您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对其的部分补偿款。 最后,建议您与村委会及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