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王律师,我今天三月份在吉林大学学校食堂租了个档口5000一个月,押金26000元,由于生意不好,二房东说一万块钱他收回去自己做,说现在没钱退给我,给我打了个一万块钱4月30号还清的欠条,结果他自己做也亏了4月30号了也没钱给我,说等学校放假前给我,因为他押了八万块钱在餐饮公司,现在快放假了二房东跑路了,押金还在公司,但公司没跟我签合同不给处理,那我一万块钱还能拿回来吗?多谢
2024-11-11 19:5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和债权债务关系。首先,您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决定您能否收回押金的关键因素。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并且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租金,则您可以要求退还剩余未付部分的押金。 其次,关于欠款问题,对方出具的欠条显示其已经同意还款至四月底,而实际已逾期近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妥善保管财产等。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如果您认为二房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请记住,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请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比如具体的合同条款、双方沟通记录、相关证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