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与2001年我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结速时欠公司2万元,有欠条,没还款日期,公司一直没要求还款,现在公司起诉要求还款。请问,这属于时效期吗?我该怎么办?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债务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则视为到期日是2001年年末。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在2004年底之前进行诉讼,以确保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然而,由于您没有提供关于逾期还款的具体证据,比如催款信函、短信通知等,所以无法确定法院是否会对您的诉讼给予支持。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尽早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