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的。于四天前由孟某找到我岳父为学校拆扒房子。28日下午5点多几人推倒一面墙后准备收工。谁知墙倒后带到另一面墙倒塌。过程中孟某背向墙没有发现,我岳父发现后及时拽了他一把。孟某逃离无任何伤害,我岳父躲避不及砸伤双脚。诊断右脚大拇趾开放粉碎性骨折,第二趾骨折。左脚第四,五趾骨折。由于涉及第三方合作医疗不給报销。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应该负责合部的医疗费用。如不负责,提起诉讼,法院最坏作怎样的判决。
2024-09-27 16: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认为学校存在过错,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对于因第三方合作医疗不给报销的情况,建议您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