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离婚了协议书上写明白个自的债务个自偿还,我们有女儿归我啦还有一套贷款的房子也归我剩下的贷款也有我还,但是房子的名字是我丈夫的离婚后如果我丈夫的债务还不上银行会不会拿我离婚的房子给他抵债,我该怎么办?离婚后银行会不会同意把名字改成我的或我女儿的?
2025-06-25 12:56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一方偿还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并且在离婚后一方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责任。 关于房产的问题,如果你和你的前夫已经就房产进行了分割,并且你已经获得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银行不会将房产作为抵债对象。因为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银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然而,你需要确保自己的财务状况良好,避免未来可能的还款压力。 此外,建议你在离婚后及时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比如向亲友借款或者申请信用卡等,以减轻未来的还款压力。 最后,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在婚姻期间合理规划财务,妥善保管财务记录,以免将来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