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在医院去了,另一方当事人与我方的家属在现场签的字,过后交警队一直不让我方当事人看现场照片到底是不是当时的事故位置,这合理吗?另一方当事人把我摩托车撞翻后,我腿骨折,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固定车辆的位置,就把车开到了路边停放,等交警队来现场时,又让三轮车单方当事人自己摆放了位置,恢复的现场,而且把前车轮放到了后车轮的位置,这算是破坏了现场和伪造了现场吗?
9天前首先,关于事故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对方存在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的行为,那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刑事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尽快报警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关于伤情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果您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可以向具有资质的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情鉴定。该机构将对您的伤情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最后,关于赔偿事宜,您可以委托律师代表您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等,以便于后期的索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