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11岁时我妈去世,我爸在我12时重新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新房是在我十八岁时盖的,我出过钱和力,后来他们在我24岁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新房男女双方各一半,一子一女归女方,盖房债务归男方,男方每年付两万扶养费,现在我爸肺癌晚期女方也不让儿女来看,还有就是盖房债务是有我来承担还是有女方来,还有就是离婚协议未提及我,他们就把房子分了合法吗?
2025-10-14 15:38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婚姻状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的父亲与前妻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婚姻。这是因为您母亲在您出生后不久就去世,并且您父亲在您12岁的时候再次结婚,这违反了法定的婚龄限制。 其次,关于盖房债务的问题,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为了维护家庭利益而产生的,那么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债务是为了个人利益而产生的,那么债务可能只是一方的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支付两万元的扶养费,但没有涉及到对房屋所有权的分割。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到你,也不能排除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况。具体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