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09年11月份买的房,我们11年1月19登记结婚,婚前他要求我去做财产公证,咨询完了了以后,真要去办那天,他又忘记带身份证办不了。当时房子首付7万多,过后还给他还了1万元的外债。现在女儿2岁。结果很多年没有孩子。想问一下离婚能分到房子的多少
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如何分割房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法专家或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处理。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丈夫忘记携带身份证导致未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可能会影响房产过户的情况。如果您希望保留该房产,建议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处理此事。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规划,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沟通,探讨是否能够继续共住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任何关于离婚或房产分割的决定都需要慎重考虑,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