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衡行终字第26号由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给的行政裁定书是否存在错误,他们说都给我撤了。我描述他写的“上诉人xx因治安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4)衡桃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撤消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xx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经审查认为,上诉人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xx撤回上诉,原审判决不再执行。”另外还给一张撤销状。我是一名尊纪守法的职工,是否给撤了?
2025-02-11 20: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您提起的案件已经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是指原告在起诉后,基于某种原因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和权益的行为。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确认您的诉求已经得到处理,并且没有任何后续法律程序需要进行。如果有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或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请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