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有3儿3女,均是同母异父,同时奶奶年幼时因头部受挫导致脑力有时清楚有时糊涂,后奶奶嫁与轩岗工人,不幸工人去世,膝下无子,分的家属楼房一套48㎡,经子女协商老人由三儿子赡养,老人西去房归三儿子,于是三儿子交首款3万,与老人一起入住,不幸俩年前三儿子也去世,去世前三儿子立遗嘱房给其姐,【就是老人的大女儿】但老人还在世,于是大女儿不告知其他子女还明知老人脑子有问题以带老人出去吃饭为由诱骗老人去公证处立遗嘱并公证,同时拿走房产证,现老人去世,俩个儿子处理老人后事,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不得将遗产赠与其兄弟姐妹。因此,如果大女儿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姐姐,那么该房产将不再属于您的母亲所有。此外,您提到的“立遗嘱”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遗嘱必须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因此,即使您母亲去世前已立遗嘱,也不能要求继承该房产。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房产,请及时联系当地的法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在处理家庭事务中,最重要的是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任何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