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日照市的律师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管辖法院为东港区法院,当事人(承租方)在2016年2月10日与对方(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5年,年租金7万元,合同约定:当事人可以转让或出租,租金每年提前10个月支付。后当事人将房屋租赁给了两个案外人,年租金分别为6万和8万,对方因羡慕当事人每年的利润,故在2017年4月10日前百般推脱拒绝与当事人见面,导致当事人未成功支付2018年2月份-2019年2月份的房租,导致当事人违约,对方旋即在2017年4月11日跨过当事人直接与两案外人分别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现当事人想起诉主张对方违约或者主张对方赔偿预期利益
9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有效的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则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或者根据合同中关于“提前10个月支付”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短信、邮件等通讯记录,以及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有利的策略。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