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为同学担保汽车贷款。三年36期,还款期限为2014年9月。后面几期还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且无还款能力。2017年6月30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被银行告上了法庭,将于7月7日开庭。在此期间银行对我没有任何形式的告知和催收。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免除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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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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