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房租交到2018年6月底,现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6月底之前搬出,6月初已告之房东需要中止租赁,钥匙房子均交与房东,但房东不给退房租,说必须等房子租出去才给退余下房租,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出租房子,找到看房的租户房东都撵走,说不能达到她的要求,请问我应该报警还是去社区或者到法院起诉?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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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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