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此次劳烦,咨询的是关于职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的问题。 本人所在公司为民营小规模有限公司,签订的是公司自定的两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016.12.19-2017.02.18,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无社保。正式签立合同日期为2017.02.19,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各种补贴500,合计2500,缴纳五金后约为2200多元。 现公司因各种自身原因企图将本人调离应聘所在岗位,有架空逼退之嫌,甚至有考虑劝退本人。 请问,本人基于以上两种情况分别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7-11-2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