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海大田街道孔岙村村民,现有一问题想咨询您。我本人系再婚,然前妻现带我们一孩末嫁户口是原本村的,现我以再婚育有二孩。村领导以村规民约为由,不给我现妻子发放每年1500元的粮食款。然有一同村人也和我情况相同却领到这1500元的粮食款。这钱是我们的田地山林都归村里所有才有这每年每人一干五百元的钱。村领异刚开始的答复是他早于村规民约前,然我也是在这之前再婚的,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户口落的迟了。现在村里又以村规民约为由不给我安排地基建房。刚开始叫我去问土管所能建就让报村里安排。当我问好能建了,村里又以村规民约为由不给安排建了。下是其中一张村规民约。请问我该怎么办。该找什么部门呢?谢谢。
2025-10-12 07:1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与村规民约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村委会。首先,您可以直接向村委会反映您的问题,询问是否可以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给予您相应的待遇。如果村委会未能提供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涉及土地权属等复杂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并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材料。在遇到争议时,保留与村规民约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以及证明自己符合村规民约规定的任何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依法维权。如果您对村委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向上一级政府提出申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并获得赔偿。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