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为此协议书的丙方 事情是这样的 丙方范连祥的三个女儿压根不知道这个放弃协议的事情 是丙方的范林冲这一方已经私自和甲乙丁协商好这份文件,最后告诉我们要签这份放弃协议。现在有个问题他们写这个放弃协议的原因为,丙方陈玉芳名下的房子中的有一间房屋为黄瑞英所有,黄瑞英已经去世,即黄瑞英名下四个儿子(甲乙丙丁)也分别有继承权,这样丙方放弃继承与甲乙丁方等价交换继承权,使得陈玉芳的海门房屋全权归陈玉芳所有,防止后期再因为陈玉芳这个房子扯皮。但是丙方的三个女儿考虑到,如果签署这份协议,对她们来说不利,因为丙方家重男轻女,陈玉芳肯定会将房屋全部归于陈玉芳的儿子,这样下来她们在两面该有的继承权都没了
2025-10-16 23:24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的协议中涉及的一个关键点是在陈玉芳去世后,其名下的一间房屋被认定为黄瑞英的遗产,并且黄瑞英的四个儿子甲乙丙丁拥有继承权。然而,由于陈玉芳的女儿担心这份协议可能影响她们未来的继承权利,因此提出了一些担忧。 请注意,我作为法律专家,无法提供具体法律建议或指导,特别是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个人利益时。不过,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供参考。 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理解这份协议的内容及其潜在风险。 如果您认为这份协议可能会损害您的权益,请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以寻求法律援助。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了解并同意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可能影响未来继承权的风险。 请记住,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