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6年5月12号买的1号商铺,面积187平米,当时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还有收款收据,定金是10万元钱,2016年5月24号我到开发商那里把1号商铺换成2号商铺,面积220平米,当天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因为2016年5月12号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和收款收据没有收回,还在开发商那里,我现在手里只要5月24号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书和5月12号的收款收据》2017年开发商说2号商铺不能给我了,原因是2号商铺后面是楼梯过道。我建议开发商给我返还10万定金和5千元钱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只给本钱,不给违约金,还说不行叫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4-08-29 16:58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且在购买过程中涉及定金条款。关于2017年开发商拒绝给您2号商铺并要求返还定金的问题,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您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 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寻求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此类纠纷,并提供调解或仲裁服务。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