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企业工作21天,其中有三天试用期,给我辞职了,我投诉人力资源部给我开了18天工资,没有给我提成钱和试用期三天的,说我提成没达标,但是公司不知道店长给我辞职又给我开了两天的钱418元,请问我有权利不给抵偿提成钱和试用期三天的吗
2024-10-12 18: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和提成。 关于提成未达标的问题,建议您与企业的HR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试用期三天的补偿,法律规定是应该给予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试用期条件,那么您可以向企业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