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我们家是从法院拍卖到一套(一个门市,门市上面是一套住房,门市下面还有一间地下室)的房屋,但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但是我去国土局复印了一份以前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的文件。这栋房子是这样的(1995年的时候有六户人用营业执照办理了几百个平方的国有出让土地,然后自建了六个门市六套住房的一栋楼)其中有户人在2000年的时候由于用房屋贷款无法偿还,后面银行收回抵押拿出来拍卖,就是我家买到的这套拍卖房!马上要撤迁了,我没有土地证,不知道得到的赔偿是按国有土地的赔偿还是集体土地的赔偿?
8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出的有关房屋产权和补偿金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并且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该门市及其中的住房和地下室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在某些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让的方式可以进行交易,此时您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 最后,关于拆迁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对于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其拆迁补偿标准会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而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则可能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法律顾问联系,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