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男友是常务校长!16年12月份为定高教向工作人员行贿四万多!这是他亲口对我说的!而且我还说不信!他说他们老师定高教都花很多钱以前至少要行贿两万多!还有15年6月份他表哥孩子应该是车祸逃逸!或者是打架!总之是逃逸!!然后受害者报了案!!他表哥找到我前男友!然后我前男友帮助联系法院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个法院叫王三哥的!我这里也有那个王三哥的电话!第一次行贿是一万元!就是汇款给法院王三哥!电话是在我面前打的!时间应该是16年的暑期七八月份!当时表哥要王三哥的卡号!他还说不能用法院王三哥的卡号!以后查出来就麻烦了!!后来办完事后!又汇了两万多!一共行贿三万多!我想问问这算不算触犯刑法!可以举报吗?
2024-09-28 21:11您的前男友涉嫌行贿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如果您的前男友确实存在上述行为,并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 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交举报材料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相关司法机构沟通,了解是否有具体的举报渠道和程序。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