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第三个月,公司老板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工资。1.公司有营业执照;2.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告知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3.工资通过银行发放,打到个人银行卡上,已打印清单,转账人为法人代表(清单上显示名字);4.已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单,只有两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10月份已入账,11月份托收中;5.目前仍在职;6.本人的工作岗位与人事合同无关;本人诉求:1.要求补足差额工资部份;2.要求自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至今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3.,补偿未交月份的社保金额;4.以上证据提交劳动仲裁能胜诉吗?5.我该如何辞职?6.是等辞职后才能提交劳动仲裁吗? 期盼法律大咖的回复,不胜感激!
2016-12-19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