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是同乡,户口都在本地,男方在外地上班十余年,是外地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在本地还是外地呢?男方女方由相亲认识并男闪婚闪孕,毫无感情基础,近一年的相处后发现各方面都不和谐,男方性格孤僻多疑,大男子主义严重,甚至轻视女性,女方在孕期及生孩子期间对男方及男方家庭失望透顶,对男方的工资及经济状况一无所知,只大体知道工资是五千左右;婚生女儿,男方家庭不重视,一致要求生男孩生二胎,女方是有文化有思想的知识女性,不愿被当做生育机器,于是提出离婚。
2025-04-12 09:48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地通常是指男女双方共同居住或经常居住的地方。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你们两地分居,且没有共同居住地,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婚姻登记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你们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准予离婚。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财产的种类、价值、取得时间以及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具体处理方式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