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房子,与房主联系后,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抵押给银行了,与房主协商签定买卖合同后后,通过中介,用部分购房款,于12月5号将房屋从银行赎回,同时支付剩余款项,并完成房屋过户。但是购房后才知道原房主已与12月4号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且租赁合同未写明租期。现原房主已失联,请问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否有权利继续租赁房屋,且此事现在该如何处理。
2025-04-22 21:42首先,关于房屋是否可以继续租赁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所有权归属。如果房屋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包括赎楼和过户,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间内,除非双方书面约定终止租赁,否则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房屋直到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为止。 租金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租金支付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的租金支付条款,则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一份正式的租金支付计划,并要求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 违约责任。如果租赁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如拖欠租金等,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房屋的承租人,并且房屋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那么您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同时,建议您及时与房东取得联系,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