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一方故意撞另一方的车,想伤害乘车人,在警察办案过程中,派出所让受害方的司机做书面证词,但因怕报复,司机只愿如实做口头陈述,不愿签字,派出所以此为由不处理肇事方(肇事方在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局有人,托关系了),我怀疑是故意拖压我们,请问一定要证人做书面材料吗?录音可以吗?谢谢!
2025-09-04 03:58对于您的案件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可能收集证据。包括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目击者的证言、伤者提供的医疗证明等。 与警方沟通。向警方解释您的担忧和疑虑,并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如果警方坚持要求书面证词,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 调查对方背景。了解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或其他不良记录,这将有助于您判断其是否具有恶意报复的行为。 拍摄视频或录像。如果您认为有必要,您可以拍摄整个事故过程的视频或录像,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可能会遇到困难,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代理您的诉讼。 注意保护自己。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