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3月25日向李先明购买商品房一套(位于濂溪北岸书苑二巷),共付房款19万元,但是李先明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交房。
2024-07-08 17:0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2年3月25日向李先明购买商品房并支付了19万元房款,但至今未收到房屋。这可能涉及合同履行的问题。 首先,您需要查看与李先明签订的购房合同,确认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而李先明未能按时交房,您有权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李先明继续推脱不交房,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明履行交房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而李先明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李先明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未交房给您造成的损失。 最后,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