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丈夫死后子女和财产的分配
2024-09-07 16: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丈夫去世后,其子女有权获得一半的遗产。至于另一半遗产,则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丧偶儿媳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合法配偶相同的继承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丧偶儿媳可以取代合法配偶的地位,也不能因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改变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