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律师,我前几年交一个女朋友,给她花费不少,也在我这拿走五千元现金,外加两千多元钻戒,衣服吃喝不计其数,现在不承认是我女朋友一直和其他人交往,目前有证据的只有七千多元,也有聊天记录证明我俩关系,请问尊敬的律师这算诈骗吗?会被判刑吗?如果起诉有精神损失费这项吗?这精神损失费会给判多钱?
2024-10-13 22:29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您的情况下,对方声称与您分手,并且拒绝返还已支付的钱款和物品。 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精神损失赔偿的规定,因此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