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三年了,离婚的时候我们有楼写的归我,外债写的无,但是我们离婚前我前夫抬得钱我也签字了当时抬的是四十万,我前夫这两年还了二十万,他现在又成家了有孩子了他现在让我给他到房子,要不就让债权人起诉我让我还剩下的二十万,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2025-01-15 16:29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详细分析。首先,您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并且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房产的部分已明确写明归您所有。然而,关于债务部分,虽然您在离婚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但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前夫所欠的钱款,如果您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同意将该笔款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消费,则债权人有权向双方追偿债务。 因此,在处理此事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确认是否有提及还款责任以及还款方式等细节。此外,考虑到前夫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他进行沟通,了解其还款计划的具体情况。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其他法律顾问的意见。 最后,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法律程序和法院判决。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