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连锁小型便利店上班,无合同,无社保,12小时两班倒由于店内某些原因,虽怀孕后孕期不太稳定仍持续上班:,又因受凉后头痛仍持续上班,结果因为劳累和用眼过猛导至第二天眼睛睁不开,住院治疗十天左右无效果,现仍需治疗中,医生说如果半年内好不了,可能需要手术,由于怀孕的原原因现已未在店内上班,请问我是否能得到些相应的补偿,如果有补偿,大概有多少
2025-10-16 23:46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您有权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医疗期待遇。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孕期或产假期间可以享有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且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您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病情可能影响到工作能力,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说明并寻求帮助。 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您个人的情况。一般来说,医疗期待遇的补偿会基于您的工龄和收入水平来确定。如果您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医院诊断书等,这些材料可能会对计算补偿金额有所帮助。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专家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同时,也提醒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