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6平的服装店铺,我和出租者李女士签的合同是到十月末,出租者李某和二房东签的合同,现在大房东要收回出租权,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合同是到.5月末,大房东现在要求我们签到明年五月,我们和出租者李某的合同是到十月,我们不想和大房东签到明年五月,大房东让我们直接走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那么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除非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例中,即使出租者和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到期日为5月5日,但如果承租人愿意继续使用店铺,他们仍然可以行使续租权利。 然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续租,并且大房东希望立即解除租赁关系,则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例如经济困难或无法继续经营等,以争取大房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关系的有效性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总之,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承租人的立场。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意愿,以及法律程序的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