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妹夫共同购买了两间门面,约定一人一间,当时他有困难所以两间房款是由我出资的。而后他一人在这两间房内做生意长达五年也没有给付租金于我,五年后我因要买另一门面就把原先属于我的这间按成本价让给他了。之后他陆续又把我后买门面赚来的租金借去周转了。我现在想收回之前让给他的那间门面可以吗?
2026-03-29 04:29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如协议)确认了您的份额和对门面的所有权,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表明您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行使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就房屋买卖或租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同,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在本案例中,由于您已经支付了相应款项并获得了门面的所有权,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者擅自使用该门面等,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如果您认为自己拥有门面的所有权并且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您可以依据上述原则进行维权。同时,建议在任何法律纠纷中都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或矛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