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土地所有人,乙方为某公司,丙方为我, 乙方租了甲方的厂房,然后我再向乙方租了地方开店,由于甲乙双方已早知政府要征地,所以合同到期三方都没用续签合同,由于乙方是做绿色环保政府补给土地使用,现在丙方应该如何去维权,之前乙方和丙方的合同写明三年续签一次,现在丙方应该向乙方索赔还是政府索赔
2024-10-11 14:48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没有续签。在这种情况之下,您可以选择向乙方索赔。因为乙方作为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提出续签要求,因此可以认为他们已经放弃了优先续约的权利。 至于政府是否需要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政府确实提供了额外的土地使用权以支持乙方的业务发展,那么政府可能需要对乙方进行补偿。然而,这种补偿通常会基于政府提供的实际利益以及乙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