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些疑难问题向您请教,我现在结婚在上海,婚前曾有一段婚姻(但没有领结婚证)98年育有一子,后来感情不好分开,06年到上海打工,认识现在的老公,07年共同买房,因为我的户口在老家,来不及办结婚证,所以和老公商量房产证上先写他一人名字,等我的家人把我的户口本寄来,办好结婚证再加我的名字,户口本拿到的时候去办结婚证的时候,出现了问题,也就是我今天请教的重要问题,在我的户口本婚姻状况应该是未婚,可是上面写着离婚,我没有领证,怎么会写离婚,当时的情况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能按离婚,才可以办理结婚证,没想到为今后种下一个个难题,10年了户口可以签到上海了,可是问题是必须要离婚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1-19 23:22尊敬的求助者。 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由于之前婚姻关系的结束导致的户口无法迁入上海。这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婚姻关系被记录在户口簿上,并且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未得到认可。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有很多,首先需要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显示为“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例如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证据。 其次,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比如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等,然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 最后,如果您愿意,也可以尝试与原配偶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