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4岁,在读初中生,放学回家被一辆自行车撞伤,(当时正常行走在人行道路因,后经交警检查对方刹车不灵,对方全责),造成脸部缝4针,眼皮3计,牙齿掉了1颗,松动3颗,其他多处挫伤,我该要求肇事方如何赔偿。
2025-06-13 23:3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您提到的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您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以下各项损失。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法院进行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法院进行评定。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根据实际需要,凭据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书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如果存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来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