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 与4S店签订购车协议书后由于他们只有一台库存车 而我选择不要 之后与4s店协商的双方很不愉快最后4s店同意退款 把协议收去了 但协议上第8条写的是我方超过一个星期不去提车就要交付总车款违约金的千分之三 这份协议还起法律作用吗
2025-10-20 11:04在您与4S店签订的购车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一系列条款和条件。其中可能包括关于逾期提车的违约责任条款。根据您的描述,这份协议中的“第8条”提到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总车款的千分之三是较为常见的约定。 如果按照这个条款执行,即使您最终决定不要这台车,并且协议也被收回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条款仍然对您有约束力。因为协议是您自愿签订的合同的一部分,而且该条款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并纳入到协议中的内容。所以,即使协议被收回,该条款依然有效,您需要遵守其规定的违约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此外,如果协议中的其他部分对于您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例如车辆质量、保修政策等),这些也可能成为影响您是否要继续履行协议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