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20年,离婚时分拨给她3亩地,她本人耕种3年后弃荒,我又继续耕种,现在她又想要回此地并要求赔偿,我有归还和赔偿义务吗?
10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有或使用。因此,在您与前妻离婚时,虽然您已经得到了3亩地的份额,并且进行了耕种,但这并不改变该土地的所有权。 关于您的前妻想要回土地并要求赔偿的问题,如果她在离婚后确实没有耕种这三亩地,那么您可以主张自己享有土地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对这些土地投入了劳动或者资源,例如施肥、灌溉等,您也可以主张这部分权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有权主张这些土地的权利,也不意味着您必须归还。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而您只是获得了使用权。因此,您应该基于自己的实际贡献来主张权益,而不是仅仅基于曾经拥有土地的事实。 至于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您有证据证明前妻存在故意破坏、滥用或者不正当利用土地的行为,否则您可能不会被要求赔偿。但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