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地下室买卖协议就是自己拟定的,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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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您与对方就地下室内地买卖所达成的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请注意,任何法律关系的形成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涉及到不动产交易等复杂事项,建议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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