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个录音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录音棚外有一个大厅,四个老板(A)不想浪费资源,所以想在大厅运营了一个酒吧,酒吧是另外找人合伙开(B)的,他们四个老板当股东,一人出一万五,然后B办了酒吧的营业执照(录音棚有另外的营业执照)。本来A与B有合同:B负责经营酒吧,没出钱。A出了钱不负责酒吧运行。但他们至今未签合同。开业三个月以来酒吧没有盈利,负责营业的B给不起我和另一个同事的薪水,而且回到了上海,我和另一个同事和酒吧构成了劳务关系,未与酒吧签订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现在我该向谁要工资?又或者我去劳动局投诉,A是否应该付我们薪水?
2025-11-28 18:47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雇佣关系以及酒吧的实际运作情况。 如果您与酒吧构成的是劳务关系,并且酒吧没有给您支付报酬,那么您有权要求酒吧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其次,关于您是否有权要求A支付薪水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条款要求A支付薪水。如果没有合同,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自己与酒吧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酒吧支付相应款项。 最后,建议您先尝试与酒吧进行协商,看能否就工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