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做合肥一个公司的加盟商,他们要求交六万元签合同,当时我只交两万,他们要求在一个星期天内把尾款交齐,可期限未到时得知公司是不正规企业,就想解除合同要出两万元钱,可给公司提出时,他们强行要求继续合作,我不愿意合作,他们就说我违约了非要扣除我合同款百分之二十,请问我是违约了吗
2024-10-25 10:52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条款,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违约。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尾款的时间和金额。当期限未到时,您了解到该公司实际上是非法经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如果您决定继续合作,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尾款。但是,如果他们坚持要求按原定计划进行,那么您可能需要评估这种行为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因为这是在未经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执行的。 无论结果如何,建议您尽快与该公司沟通,以确定下一步行动的方向。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